关于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事项变更行为的通知 咸技指发[2009]5号
咸阳市技工学校指导中心文件
咸技指发[2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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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变更事项变更行为的通知
市属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近年来,我市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个别民办学校无视《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随意更改学校名称、法人以及不经批准自行增设专业等,严重扰乱了民办学校正常的办学秩序,损害了我市民办教育的整体办学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严肃民办学校变更程序,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办职业技能学校经批准办学后,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咸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地址、举办者等事项规范办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审批事项。
二、民办学校经批准正式办学后需变更学校名称的,由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具体说明需变更的理由,并附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及举办单位意见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民办学校经批准正式办学后,需变更学校办学层次、类别的,由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
机构决议及举办单位意见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审批。
四、民办学校经批准正式办学后,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可变更学校举办者,但拟变更后的举办者应为与学校发展或管理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变更举办者申请;
(二)拟变更后举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变更后举办者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拟变更后举办者户口所在地证明;(有无违法行为)
(五)拟变更后举办者个人简历;
(六)学校总资产;
(七)学校教职工花名册;
(八)学校教学设施基本情况;
(九)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
(十)拟变更后举办者与学校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民办学校经批准办学后,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学校办学地址的,应符合《咸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学校办学地址变更前,应先提交拟变更学校地址的申请,经批准机关确认该地址不与其他同类学校冲突并符合有关规定后,再由学校提出变更申请;
(二)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
(三)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产证明。
六、民办学校经批准办学后,需变更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提出变更申请;
(二)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
(三)拟变更人员的身份、学历或职称、上岗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民办学校经批准办学后,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需增加专业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开设新专业申请;
(二)开设新专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三)开设新专业的师资一览表;
(四)开设新专业的实习实验设备一览表;
(五)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
请各各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执行本通知精神,指导学校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推动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进一步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咸阳市技工学校指导中心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